报关流程
提交单证
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进口货物应填写一式二份;需要由海关核销的货物,如加工贸易货物和保税货物等,应填写**报关单一式三份;货物出口后需国内退税的,应另填一份退税**报关单。
2.货物。要求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对货物出口委托国外销售,结算方式是待货物销售后按实销金额向出口单位结汇的,出口报关时可准予免交。
3.陆运单、空运单和海运进口的提货单及海运出口的装货单。海关在审单和验货后,在正本货运单上签章放行退还报关单,凭此提货或装运货物。
4.货物装箱单。其份数同。但是散装货物或单一品种且包装内容一致的件装货物可免交。
5.出口收汇核销单。一切出口货物报关时,应交验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监督收汇"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并将核销编号填在每张出口报关单的右上角处。
6.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应交验贸易合同、货物产地证书等。
7.其它有关单证。包括:
1.经海关批准准予减税、免税的货物,应交海关签章的减免税证明,北京地区的外资企业需另交验海关核发的进口设备清单;
2.已向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进出口的货物,应交验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

电子报关
电子报关是一种新型、现代化的报关方式,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利用现代通讯和网络技术,通过微机、网络或终端向海关传递规定格式的电子数据报关单,并根据海关计算机系统反馈的审核及处理结果,办理海关手续的报关方式。在现阶段法定报关方式是纸质报关单和电子数据报关单同时使用。但随着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全面推行电子报关是报关方式的发展方向。
在进出口贸易的实际业务中,绝大多数是卖方负责出口货物报关,买方负责进口货物报关。即绝大多数的贸易公司只是同自己国家的海关打交道。

加工贸易企业出口报关所需资料(手册出口):
(1)、报关委托书(电子委托,有效期12个月);
(2)、装箱单(一式一份);
(3)、(一式一份);
(4)、加贸手(或帐)册(须备案有“深圳口岸”);
(5)、报关单面单;
(6)涉及商检通关单需附通关单或深圳地区之外换证凭条或深圳地区换证凭单;若需我司代理报检,则还需提供:报检委托书,自理报检备案证书复印件,其他涉证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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