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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敏捷国际供应链
深圳市敏捷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一般经营项目是:国内贸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许可经营项目是:国内、国际货运代理;代理报关报检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物流方案设计、装卸服务;仓储服务;普通货运;货物运输(集装箱);平板电脑、手机、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数码产品等的检测及维修业务。
保税仓库申请设立出口仓库的经营企业应当具备
1、已经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
2、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和仓储经营权;
3、注册资本在300万元以上;
4、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的能力;
5、具有存储货物的场所,其中出口配送型仓库的面积不得低于5000平方米,国内结转型仓库的面积不得低于1000平方米。

保税仓库应当具备
1、符合海关对保税仓库布局的要求,并设立在设有海关机构、便于海关的区域;
2、具备符合海关要求的安全隔离设施、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其他设施;
3、具备符合海关要求的保税仓库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
4、具备符合海关要求的保税仓库管理制度、符合会计法要求的会计制度;
5、符合国家土地管理、规划、交通、消防、质检、环保等方面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
6、公用保税仓库面积为2000平方米;
7、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容积为5000立方米;
8、寄售维修保税仓库面积为2000平方米;
9、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税仓库实施依据
1、《*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共和国海关实施<*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署令*117号)
3、《*共和国海关对出口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署令*133号)
4、《*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署令*105号)
5、2004年*14号关于执行《*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6、《*共和国海关对出口仓库及所存货物管理操作规程》(署加发[2007]47号)
7、《*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管理操作规程》(署加发[2007]48号)
8、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保税仓库,是指由海关批准设立的供进口货物储存而不受关税法和进口管制条例管理的仓库。储存于保税仓库内的进口货物经批准可在仓库内进行改装、分级、抽样、混合和再加工等,这些货物如再出口则免缴关税,如进入国内市场则须缴关税。各国对保税仓库货物的堆存期限均有明确规定。设立保税仓库除为贸易商提供便利外,还可促进转口贸易。保税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的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
敏捷国际秉承“诚信服务客户、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的经营宗旨,并越来越呈现出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柔性化、标准化和现代化的企业经营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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